CONTACT联系我们
- 邮政编码:404000
- 电话:023-58138448
- 墓园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茅谷村风水坝
- 电话:023-58413624
- E-mail:fsb_1998@aliyun.com
行业资讯
推广“树葬”的意义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0-05-25 09:23:09 点击:145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火葬制度的普遍推行,火葬观念在群众中已具有较为坚实的思想文化、心理和物质基础,成为一种主要的殡葬方式。而在骨灰处理方式上,目前有寄放、墓葬、海葬等方式,其中又因中国人历来就有的“入土为安”观念,火化后墓葬成为现今大多数人所选择的骨灰处理方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墓葬日益暴露出浪费土地、破坏绿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已无法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要求。为此,寻求一种节约土地和资金、绿化环境,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新型殡葬方式,成为我国继实行火葬改革之后,在新时期殡葬改革的新取向。
一、树葬概念及其历史渊源
树葬,即“以树代墓”的一种新型殡葬模式,就是在公墓区,生者为死者植一棵树,在树前挖一深坑,将骨灰装入再生纸研制的新型骨灰盒或直接葬入树下的泥土中,树前留一标识牌,以新植树木为标志代替砖、石、或水泥坟墓,以便纪念。这样骨灰直接入土,不用骨灰盒,既不会造成环境后患又成为树木的营养滋养物,真正做到了“入土为安”。
树葬习俗并非今天才被提出,早期的风水观中就存在“树葬”的思想。孔子生前慕古不修墓,而其弟子在其墓地上广植不同树种以此来缅怀纪念他,以此寄托哀思,感激师恩(“孔子冢在鲁城北便门外,…冢中树以百数,皆异种,鲁人世世无能名其树者…”《皇览·冢墓记》)。汉晋时期人死后即植冢树以示纪念之风,已在民间极为盛行。建国后我国的第一代领导人中有不少伟人为这一举措树立了楷模,如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去世前就嘱托其亲属将骨灰抛向大海及他们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李先念等领导人去世后要求将他们的骨灰洒在松柏等树根上,以滋养万物、福荫后世,这实际上是我国建国以来树葬史的开端。
二、推广树葬的可行性
树葬,应该说是目前殡葬改革中的一种全新方式,它不同于简单的入土为安,也不同于让逝者进入佛界,而是通过将逝者与树融为一体,使其生命得以延续,得到升华,是一种真正体现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骨灰处理方式。
从中国传统观念角度看,骨灰直接埋入土中,生者为死者种树以作纪念的树葬形式,符合我国丧葬文化中“入土为安”的传统,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生如客、死如归”旷达乐观的人生态度,与风水思想中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合一”不谋而合,具有符合广大中国人的习俗和心理基础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易于文化诱导。
从生态学角度看,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和世间万物一样,出于自然,也复归自然。树葬,使骨灰复归泥土,成为生态系统中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网点之一,它既符合生态循环再生的基本原理,又符合中国风水观念中的“世代轮回”的观念。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树葬既不占土地又能绿化荒山、改善生态,不会造成环境后患,有利于土地的持续利用。我国是一个少林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仅为8.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及芬兰、日本的1/5,人均森林蓄积量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1/8。按我国每年死亡人数800万人计算,如果全部推行树葬,每年植树将近800万株,加上这些树受到死者亲人和公墓管理人员的精心呵护,成活率很高,这将大大促进我国的森林绿化建设。而且树葬对地区人文景观也有利,远远望去看到的是一片郁郁葱葱的山林,不会如灵塔、墓碑林等造成景观破坏。另外,树葬比起海葬、江葬来,在保护环境上更具优势,骨灰海葬虽不占一分地,不失为一种好方式,但像贵州这种远离大海的内陆省份,是无法办到的。而且据专家调查研究表明,骨灰中多含不溶于水、浮于水面的矿物质,长期实行海葬、江葬,会对江、河、湖、海造成新的污染。
三、以树代墓,广泛推行树葬的对策建议
生老病死虽为人类自然规律,但选择殡葬的方式能充分反映出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文明程度。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殡葬方式是党和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提倡的一项社会改革活动。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部分居民已开始选择树葬,但最终使用这一殡葬方式者却仅是少数。因此,建议加快我国殡葬改革的步伐,广泛推行树葬方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更新殡葬观念,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尚。事实上,人类的遗体从土葬到火化被认为是社会的一次重大进步,而从骨灰墓葬到树葬则是对人们观念的又一次更新与挑战。因此,要广泛发动殡葬工作者、环保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各行业人员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首先从文化素质较高、丧葬观念相对开放的大中城市开始,从人性、科学、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学等多个角度,通过各种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来宣传树葬、提倡树葬,积极组织开展以“魂系树木、绿荫后人、入林为安、与树千古”为主题的树葬活动,从而以点带面,让广大群众对树葬由陌生转变到熟悉、由被动接受转变到自愿选择。
(二)科学规划树葬区,注意加强景观绿化,提高树葬区的园林文化品位。与国外的生态墓园相比,我国的公墓文化品位总体不高,为此,在建设树葬墓区时,我们要注意园林的多样性、艺术性与特色,加强绿色景观建设,绿化树种多样且配置合理,植树密度要达到一定水平,以绿色植物的生机与活力,增加树葬区的诗情与画意。在选择树种进行配置时,不仅要遵循生态经济效益原则、地理气候原则、美化城市景观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能表达生者对逝者的深深缅怀之情的特殊心理需求。从总体上看,树种选择应以常绿的松、柏科树种为基调,这些树种具有树型优美、四季常表、高大挺拔等特点,如雪松、冷杉、侧柏等,另外还可种植一些金钱松、银杏等名贵观赏树种。这些树种在中国老百姓传统文化思想中象征着永恒和万古长青,正好寄托了逝者生前和夙愿及生者对逝者的怀恋和哀悼,与扫墓者的心理相吻合。同时,根据不同季节、特殊地形和气候,还可适当配置一些藤本植物、开花类植物和高大果树,这些花草树木可以美化环境,改变以往公墓区一片寂寞凄凉和伤感的情调,吸引更多群众采用树葬这一方式。
(三)聘请专业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配套服务。如植树工具,树种、树苗的选择和提供,为家属提供植树技术指导,聘请园林方面的专业人员对所植树木进行浇水、修枝、松土等日常管理,保证树木的高成活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公益资金投入。针对市面上墓地价格高昂的现实,建议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树葬的资金投入,鼓励群众选择树葬,同时对采用树葬的群众应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尤其是在推广树葬的初期阶段,更应向在选择这种方式的群众无偿提供所需土地并免费提供其他配套服务,从而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使更多群众弃墓葬、选树葬。
(五)严格树葬区管理,使树葬活动规范化。树葬区不留坟头,标记牌均应以小巧、精致为原则,规格设计要统一,例如可以在树前留一块书本大小的卧碑或在树前挂一块纪念牌以作纪念。同时,要引导市民在奠祀时采取为树木浇水、培土及在树周围摆放鲜花的方式,严禁烧香点烛及祀品焚烧。
上一篇:植树葬的现实意义
下一篇:古代遗体防腐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