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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鉴定的历史和发展
发布日期:2020-08-13 08:31:50 点击:103次
时至今日,推之以远,古往今来“神惩论”仍是对死亡最主要的解释。时距万余年的亚马逊文化(玛雅文化是迄今所知的代表)、近八千年的尼罗河文化(埃及文化是其可考的代表)、超过五千年的黄河文明(华夏文明是其可查记载的代表)无一不将死亡归结于神祗的意志与燔献。并通过宗教为背景的文化流传影响今天的每一个人,并且必将继续影响人类。这种富於情感化的认识,在人类对死亡认知的过程中扮演时贬时扬、时助时抑的角色。真正以典籍流传人世的先驱是中国东汉时的蔡邕(132-192),以及宋代学者宋慈通过总结前人记述,上升为理论并首创系统观察法研究并认证死亡,宋慈于1247年著《洗冤集录》共5卷。
该书是人类首次文字系统记录通过观察、分类的科学方法研究死亡的成果。书中所用“验病死人先问死因由”是中国将英文(Cause of Death)译为“死因”并影射“死亡原因”简称的典出所处。书中除列汇大量死亡后病理解剖形态变化现象外,还记录了五十三种中毒或意外伤害死因。该书出版后,迅速被译为朝鲜、日本、英、法、德、意、荷等文字并对世界发生重大影响。
研究死亡一直循着两条线路或分或合交替发展。一条是基于法制的需要。例如宋慈先生在《洗冤集录》中阐明的“事莫重于人命,罪莫大于死刑。杀人者抵,法固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招定狱,全凭尸伤检验为真,伤真招报,一死一抵,俾知法者畏法,民鲜过犯,保全生命必多。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思想正是法制需要, 循这一研究线路发展成为现代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医病理学的主要理论。
另一条研究线路是基于对延长寿命,挽救生命的需要。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前苏联科学家为解决空间探索而开展的一系列为延长生命而进行的死亡机理的研究。尤其是50年代,创造了在冷冻条件下抢救成功心跳停止时间最长的病例。不仅为以后在全球所进行低温外科、冬眠疗法等临床治疗研究,还使人们认识到同一机体的器官和组织死亡不是同时发生的事实。植物人的复苏、心脏的复苏、死者供给器官成功移植、传代细胞技术、克隆技术等一系列研究成果,将死亡研究引入一个更广阔的天地,但也同时使当前对死亡的定义变得复杂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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