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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发布日期:2020-09-23 08:26:05 点击:128次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既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作为殡葬环保专业的一名老兵,向《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表示由衷的欣慰和高度的赞赏。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殡葬领域落实国家政策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决策,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明了方向。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生态安葬。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终身追究”。同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上述系列法规文件的发布实施,都为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抉择
《指导意见》为应对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针对当前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突出问题,凝聚了社会共识,作出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部署,结束了部分地区片面追求火化率的历史,既是新形势下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抉择,也是殡葬行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
全面宣贯实施《指导意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保障
人类对生态退化的哲学反思产生了生态哲学,它引导人们去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路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重在解决殡葬生态问题,与生态哲学的基本观点高度契合,可促进“两个世界”的人与环境和谐。
《指导意见》的全面实施离不开标准。《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我们应优先落实。目前,民政部应集中力量,尽快组织制定与《指导意见》配套的《节地生态安葬术语》《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标准》《节地生态安葬指标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环境指标监测方法》《节地生态安葬率评定指南》和《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等系列标准,继而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化示范活动,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开展相关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