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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和关心下,我国的殡葬事业取得的长足的发展。当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已经成为公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领域。在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群众的丧葬消费需求日益提升的今天,公众对于殡葬改革的管理和服务的状态低满意度,必然是殡葬管理和服务遭到社会公众的激烈批评。
同时随着殡葬行业逐渐开放,殡葬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死不起人”的呼声似乎越来越高,“暴利殡葬”已经成为行业标志,甚至多次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究其缘由,不乏殡葬服务市场鱼龙混杂,损害殡葬行业的社会形象;也缘于政府对殡葬行业投入不足,定位不清、定性不明。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殡葬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转变,垄断经营的局面正在被逐步打破。
殡葬管理和服务者要充分认清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殡葬行业重要作用,认清殡葬改革所处形势的新特点,顺应社会发展和群众的生活方面的新期待,以振奋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扎实的作风研究殡葬改革各种待解决的课题,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一、殡葬改革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曾经取得过骄人的成绩,它在民政部门和各级管理部门的努力下,以推行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改善殡葬事业单位的设施和经营管理,也建设了一支不断成长的殡葬从业人员队伍。但我们要清晰的看到目前殡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殡葬管理法规过软。首先是殡葬法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殡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中的一些管理理念和规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如殡葬管理中的政企不分,行业垄断,管理缺位等。使得中国的殡葬业在政府的保护下发展了几十年,至今尚未形成优势,没有大的集团,也无足够的经营者群体和专业队伍,在市场大潮面前显得束手束脚。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被国务院纳入了2006年的立法计划,2012年作了修改,但尚未立法。尽管这两年我国殡葬业管理不善遭遇了包括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批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舆论风暴,中国急需要一部《殡葬法》来管管作为“特殊行业”的殡葬业,从源头上加强相关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和服务的混乱状况。其次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具操作性,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法规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但目前的殡葬工作只能依据这个法规,导致一方面民政部门(殡葬事业单位)要求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迫于维稳压力,不敢大张旗鼓地进行殡葬改革,二者之间形成了一对矛盾。同时在查处违规土葬等违规殡葬事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处罚违规土葬事件群众存在抵触,加大查处难度。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府主管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当管理机构又是服务机构,集管理权、执法权、经营权于一身,把殡葬管理权力和经济利益紧紧套在一起,这种既经营又执法,政企不分,引起了社会对殡葬改革的许多误解和不满。有的地方放松甚至放弃了对殡葬服务的管理,少数殡葬服务单位出现了项目增加、收费偏高和服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有悖市场经济规律,有碍市场公平,阻碍殡葬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殡葬管理体制不很健全的状态下,各级殡葬管理部门上靠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靠殡仪馆、公墓运营经费的经济支撑,能够提升火化率、查处非法经营、推行葬式改革等方面取得成绩,是相当不容易的。同时殡葬管理部门又以殡仪馆、公墓名义参与殡葬服务和经营,依靠职工的辛勤劳作,他们与遗体相伴,送走了数百万个亡灵,安抚了数百万个家庭,这更是相当不容易。
三是丧葬陋俗改革,举步艰难。从殡葬改革开始走过了由土葬到火葬的改革,但却忽视了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管理。首先是公墓热的兴起。修建骨灰墓,虽然占地比土葬要少,但是对于城市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说,仍是一笔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其次,公墓、殡仪服务经营单位因其赢利目的的驱动,许多豪华公墓和大办丧事的出现,在消费上形成一种误导,也与国家倡导薄葬的政策方向相悖。再次,在骨灰的处理上骨灰墓,壁葬等,并不是对骨灰的最终处理,还存在着再次处理的问题。目前不留骨灰的响应者微乎其微,现代化的葬俗理念与传统的习俗的矛盾处于强烈的对峙状态。
四是基础服务设施投入不足。目前殡葬管理服务单位都以“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的形式维持了年复一年的殡葬服务经营,独立承担本应该政府承担财力保障。为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档次,更好的为丧属提供殡葬服务,很多殡仪馆不惜举债改造服务设施设备满足丧属对治丧环境要求;同时为与城市发展环境相协调,殡仪馆和公墓往往自筹资金负债迁建殡葬服务设施。殡葬服务单位承担者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财力,导致殡葬服务单位负债经营。
五是惠民覆盖面不宽。首先是惠民人员有限。殡葬服务属社会福利,属社会公共服务一部分,所有群众都应该免费享受这项社会公共服务,但现行的惠民殡葬还没有完全普及到每个公民,目前只对低保人员、“三无”等四类人员实现减免火化服务费政策,而大多数生活困难而又不够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不能享受殡葬惠民政策。其次是惠民标准过低。殡葬惠民政策大多只是减免火化服务费,没有将殡葬法规界定遗体运输、冷藏两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纳入惠民政策中。
(二)殡葬服务市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殡葬服务市场呈现从政府完全垄断状态到除基本服务火化、运尸、冷藏三项外将逐步放开,许多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参与到殡葬服务市场竞争行列。
一方面是殡仪服务市场在关键转型期出现殡仪服务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原来由政府垄断经营的殡仪服务市场下,国有殡仪服务机构处于政策和经营优势,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非常薄弱。而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殡葬服务市场进入了一个关键的转型期。在殡葬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大量的民营资本进入殡葬领域,而政府常年承担的管理包袱,尤其是近年社会公众对殡葬行业“暴利”、“垄断”的舆论压力,许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将殡仪馆转卖给私营,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殡仪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殡仪馆性质不变,而将经营权完全出让给私人。如荆门市就是出让殡仪馆经营权的典型案例,私营老板在经营期间采取抬高收费标准、克扣职工福利待遇等手段欺骗丧属和职工,2006年8月新华社等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以《民企垄断殡葬行业,墓穴价格步步高升,荆门百姓“死无葬身之地”》报道了荆门殡葬服务私营混乱局面,社会反映强烈,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荆门殡葬形象,迫于压力,2008年5月,主管部门举债1200多万元收回经营权,荆门殡葬管理部门利用三年时间彻底扭转了荆门殡葬行业的负面影响,重新树立了荆门殡葬行业的形象。但也有私营殡仪馆经营比较成功的案例,比如重庆安乐堂。
其次殡葬市场管理混乱。近年来,殡仪服务市场走上了社会化、市场化道路,大量的新型竞争主体加入到这一特殊行业,活跃了殡仪服务市场,为群众办丧事带来了便利。同时殡葬服务市场放开将出现大量的殡葬服务代理机构,而一些不具备从业素质和未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户涌入其中,但部分殡葬从业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家属对死亡的禁忌,在价格或质量上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甚至还通过销售封建迷信品、恶意抵毁殡仪馆名声等非可持续发展方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加剧了公众对殡葬行业的不信任。在农村,形式多样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尤其是不具备遗体运送资格的大量黑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隐患,使得殡葬服务市场比较混乱,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殡葬服务市场进入了关键的转型期,并面临比较混乱的局面。对于这些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虽然也采取了一些专项整治,但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再次殡葬服务市场监管缺位。《殡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殡葬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承担着对殡葬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管理职责,但各类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大部分执法人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由于力量薄弱,监管重心主要放在殡葬法规的宣传和违规土葬查处上,无暇顾及服务市场的监管。多年来,工商、公安、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殡葬业的监管也只停留在面上,并未真正深入过。
二、新时期殡葬事业发展的对策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统揽,坚定不移地推进火化。殡葬改革是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积极倡导并带头火化,也是一项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目的是改革土葬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努力来完成的社会工作;殡葬管理是政府的职能,在目前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殡葬管理工作,反映城市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护国家土地18亿亩土地红线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我们要从事关国土资源安全、森林资源安全、环境资源安全的高度坚定不移的,稳步推进火化,每年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殡葬管理工作任务目标,与其他任务一并考核,保证火化率;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牵头科学的制定“十三五”殡葬规划;公安、国土、林业、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协助民政部门查处违规殡葬事件,维护殡葬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殡葬改革有序有力稳步推进。
(二)以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殡葬公共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行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埋单,逐步实现普惠殡葬。
现在同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相比,我国的社会事业相对落后,殡葬行业则显得更加落后。为保证殡葬公共服务性质,让老百姓能够享受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在财政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公共财政要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埋单。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大力提倡人有所居、老有所养,这意味着,政府不仅需要保障每个公民来到这个世界后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权利,也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基本权利。殡葬服务的基本服务界定只有遗体火化、运输、冷藏三项,其余的所有殡葬服务均为选择服务,国家应制定政策,采取依法管理和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办法,既对于实行遗体火葬的丧户,遗体的运输和火化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依法惩处。
(三)以殡葬服务市场化为着力点,规范殡葬服务秩序逐步放开搞活殡葬服务市场。
现在我国每年死亡800万人,丧葬消费300亿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丧葬消费还远不止这个数字,这将给殡葬行业带来市场需求和市场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殡仪经营实体必将千方百计争夺市场,殡葬行业由政府垄断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国内的企业还有个人资本,甚至国外资本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殡仪服务经营。殡葬服务有其特殊性,殡葬行业的市场化主要是服务领域的市场化,面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用户要求,尽可能开辟更多的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层次,引进市场机制,通过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所以殡葬业的市场化应该把握四个要素:
第一、服务项目的开拓要全方位、多层次。丧葬服务不能仅停留在传统的项目上。现在许多人使用鲜花、网络寄托哀思,简朴、文明、方便。诸如此类,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些道理拓展服务项目。
第二、除少数项目仍然由政府限价外,丧葬服务用品要在品种齐全,并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按商品交换的原则随行就市,自愿选择交易。
第三、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困难,服务政策适当向这类群体倾斜,以服务和管理杠杆,完善、健全殡葬市场。
第四、把殡葬事业转化为产业,用企业化的要求来处理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物资管理、设备更新等问题,形成自主经营、多劳多得、有奖有罚的良性机制。既讲究社会效益,减少政府投入,又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殡葬职工的积极性。
(四)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葬式、葬法改革,推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包括人与环境、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和谐,建设和谐殡葬,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关系。当前或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公墓是群众选择安放骨灰的主要方式,但公墓是殡葬改革过程中安放骨灰的一种过渡方式。我们应当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坚持骨灰安葬方式的改革,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重新审视殡葬改革葬式、葬法,大力推进骨灰生态葬。要正确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草坪葬或平地深埋,不保留坟头等绿色环保方式安放骨灰,这些葬式改革节地、节材、节时,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最后发展到海葬、河葬、山葬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安放骨灰。
殡葬服务经营者还应该从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高度定位自己的责任,使殡葬事业的发展与丧葬用品销售、服务设备更新与资源保护相吻合。殡仪服务机构要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选择节能高效的火化设备、冷冻设施,节省燃料、控制污染物排放;倡导丧事简办、理性消费,尸袋、尸棺采用环保再生材料;倡导花圈等丧葬用品的租赁使用。
总之而言: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是破除封建陋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节约土地,保护人类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这一举措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只有我们团结一心,上下共同努力,采取强硬措施,狠抓落实,最终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