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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重庆市万州区殡葬管理所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9 10:37:04  点击:196次

重庆市万州区殡葬管理所文件

 

 

 

万殡管〔202031

 

 

 

重庆市万州区殡葬管理所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镇乡(民族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相关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各殡葬服务机构: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万州民202098)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殡葬管理所               

2020123日                       

 

 

 

 

 

 

万州民〔202098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民政服务机构,各镇乡(民族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期,北京、青岛、天津、上海等地相继发生进口冷链食品由物及人传播新冠病毒的事件,进口冷链食品成为疫情传播的风险点。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清单〉的通知》(渝民办〔2020197号)要求和区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毫不松懈抓实今冬明春疫情防控,保障民政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护意识

所有民政服务机构一律不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索取“两证一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渝溯源”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对外包装消毒后再妥善处理垃圾。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要主动收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对近14天网购过进口冷链食品的服务对象,应劝其主动向所属镇乡街道的社区(村)报告、登记,并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健康管理

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吃生冷食物,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特别是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务必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消毒、监测体温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三、强化防控措施

要严格对照《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系统今冬明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清单》(详见附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镇乡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巡查,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并责令其及时整改。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继续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把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每一个措施、每一个环节扎扎实实落实好,坚决实现“零疑似、零阳性、零确诊、零输入”疫情防控“四零”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系统今冬明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01127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系统

今冬明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制表单位:局办公室 制表时间:202011

序号

项目

内容

具体举措

备注

1

综合

防控

1.落实防控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守好民政阵地。领导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落实防控责任,把防控工作细化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2.科学储备物资。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积极筹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它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特别是对一些紧缺防疫物资,要提前采购储备,确保防疫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3.完善工作预案。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秋冬季疫情防控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物资、能力“五个到位”,扎实做好紧急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个人防护。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养,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出现疫情的地区,外出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要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公共场所防控,落实清洁、消杀和通风措施。一律不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索取“两证一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渝溯源”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对外包装消毒后再妥善处理垃圾。

 

2

养老服务机构

1.加强核酸检测。全面开展新入院老人、新入职员工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老年人外出一周以上,应进行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有序办理入住或上岗。
2.加强机构进出管控。采取预约探视、控制流量的方式开展探视服务。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签订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承诺书,养老机构必须提供口罩、询问活动轨迹、交待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家休息调整期间,不得到人员聚集场所活动,主动报告当日体温监测、接触人员、活动区域等情况;返院时应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全面掌握健康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入院或上岗。需经常外出看病的老年人,应由亲属接回居家养老或联系医院住院治疗。外来人员因特殊原因进入养老机构的应出示渝康码或健康证明,由内部工作人员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开展工作,并做好进院前体温测量、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准备。
3.严格内部管理。坚持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巡查居室,定期测量老年人及员工体温并做好记录。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养老机构清洁卫生,加强办公、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做好餐具、服务场所、办公区域、食堂等清洁消毒,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继续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措施。生活、疫情防护物资的采购管理应采用配送等无接触式的配送方式,订购的食品、物品安排专人接收,及时消毒外包装后方可转交。
4.有序开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运营主体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逐步恢复服务。工作人员及老年人应佩戴口罩,原则上不组织聚集性娱乐活动,不提供聚集性社区供餐等服务,可开展“非接触式”上门服务。
5.加强应急处置。养老机构应储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等防疫物资,预留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或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第一时间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向属地镇乡街道及区民政局报告,坚决防止漏报、瞒报、错报、迟报。

 

3

儿童福利机构

1.坚持机构相关人群“应检尽检”。对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休假返岗职工,做好活动轨迹排查,须经体温监测及“渝康码”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返岗,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机构的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新接收儿童和新招聘工作人员,须经核酸检测、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入院或上岗,确有需要的还应进行CT检查。
2.严格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调整防控措施,健全管理制度。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巡查督查制度、日报告制度。持续做好儿童生活区、后勤服务区、家属区分类分流防控,避免外来接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引导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方式,做好个人常态化防护。院内组织活动时要坚持戴口罩、小群体、一米线要求,不开展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分时分餐等规定,现阶段不宜制作生冷食物。做好儿童秋冬季食物中毒及易发疾病的预防、救治工作,推进儿童接种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
3.严格把好物资采购。继续落实物资配送或专人采购制度,送货到机构的要采取无接触式配送,严格消杀措施,配送物资应通过正规采购渠道实施采购,可追根溯源;外出采购人员做好登记和个人防护措施,采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禁止采购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的物资,尽量不采购进口生鲜食物。
4.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对外服务范围,稳妥有序开展儿童收养、安全防控、档案查询工作,持续做好新接收儿童工作。采取“提前预约、限流限时、审核信息、限定区域”的方式,儿童亲属或原移送单位可提出探视申请,有序探视。对机构外困境家庭残疾儿童逐步恢复开展康复服务,帮助社会家庭儿童得到专业康复训练。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活动,谢绝各类要求进入机构开展的社会活动,遇有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来机构内检查慰问时,要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和联防联控机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科学设计路线,避免与儿童直接接触。
5.统筹做好机构儿童上下学和寄养家庭儿童各项工作。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落实上下学途中的各项防护措施,为就学儿童进出机构提前规划路线,采取“点对点”接送的方式,确保就学儿童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关心关爱家庭寄养儿童,加强与寄养儿童及家庭沟通,精准掌握儿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为寄养家庭提供常态化防控必要物资。

 

4

精神卫生机构

1.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把入院关,来院就诊病人需测量体温、登记来院信息,方可进入医院。
2.加强检测管理。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出示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新入院病人及陪护需做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入院。入院后需在隔离病房隔离三日,密切观察体温情况,无异常方可转入一般病房。
3.完善应急预案。发热门诊增设备用诊室,提升应急能力。
4.加强能力培训。做好核酸检测人员储备和培训工作,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培训。

 

5

救助管理机构

1.坚持关口前移。继续严格入站检视,详细询问来站求助人员和站际交接等新入站人员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疫区接触史,进站人员均需测量体温,无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者一律送指定医院筛查。未经身体检查,一律不得入站。
2.强化站内防控。做好在站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求。在站人员如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头痛等症状,必须立即隔离观察或送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加强对站内参与护送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身体监测,如有不适症状,立即上报,并同时送指定医院诊治观察。
3.控制对象接送。对来站求助人员,在确保未感染、并查明身份的,尽量提供自行离站服务;确实不能自行离站且户籍所在地疫情控制较稳定的可安排护送;对未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尽量安排在站内照料观察,确定其无感染的情况下,再送往托养机构;对外省送来的受助人员,应积极与对方核实有无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在确定无感染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接收。

 

6

殡葬服务机构

1.加强预约服务。根据承载量,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服务。
2.加强入口和场所内人流引导,缩短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3.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区域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严格遵守死亡患者遗体处置规范要求。

 

7

婚姻登记机构

1.加强预约服务。实行预约登记、分流办理,进一步加强电话、网络或微信等预约,提前与当事人确定具体办理时间,科学调控婚姻登记预约时段和人数,实行分批分时段登记。
2.加强出入管理。加强体温检测,做好消毒管理,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佩戴口罩。
3.涉外服务。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外国来渝人员的预约服务、登记管理、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8

困难群众救助

1.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至出院为止。
3.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
4.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工作值守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9

社区排查防控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持续做好人员摸排、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社区防控工作,把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真正落实落地。
2.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力量,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10

慈善捐赠工作

1.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及时登记入账,对前期慈善捐赠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2.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落实对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3.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捐赠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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