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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伦理学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是社会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观念产物。每一个人的死亡,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然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殡葬伦理学不可避免受到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影响。归纳起来,影响殡葬伦理学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国家干预。
1、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殡葬提供了物质基础,是影响殡葬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殡葬伦理学的重要因素。
殡葬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全部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制关系即经济关系,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另一类是思想关系,如法律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等,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受着物质关系的制约。在氏族公社时期,由于人们的物质利益一致,所以集中墓葬是早期殡葬的一个特点。我国在氏族公社时期就有了氏族公共墓地,坟墓都集中在一起,没有贫富悬殊差别,殡葬伦理讲究平等,没有等级之分。自从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由于经济关系的差异和对立,历代统治者都非常强调“尊卑贵贱”的殡葬伦理思想。
2、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广义上,国内一些学者把社会心理等同于较低水平的社会意识,认为全部较低层次的、不清晰的、非系统的社会意识都饮食于社会心理之中。狭义上,也有人仅把社会心理规定为社会感情、风俗、习惯、成见等内容。
社会心理是构成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心理基础,具有直接性、自发性、广泛性、民族性的特征。尽管科学的发展已经使得很多人认识到,死者已矣,但是通过殡葬活动,满足人们的需要,仍对殡葬伦理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影响殡葬伦理的社会心理主要有:永恒的心理(希望长生不老、万寿无疆)、归宿心理(把死亡看作是到另一个世界,好像回家一样,所以要大肆修建阴宅、大量收集陪葬品)、依恋心理(对长期共同生活的长辈、亲人的依恋)、报恩心理(把办丧事当作报答亲人养育之恩的手段)、宣泄心理(借助办丧事宣泄长期压抑的感情或失去亲友的痛苦)、荣誉心理(希望通过办丧事获得社会赞誉)、攀比心理(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攀比,讲排场)、炫耀心理中(大肆铺张,使用高档陪葬品,把墓碑、陵园修复气派,显示自己的富有或尊荣)、权力心理(有的人有强烈的支配心理,参与办理丧事时,出谋划策,致使丧事越办越大,仪式越来越繁琐)。
3、社会观念
由各种社会心理而发展出来各种社会观念,在殡葬文化活动中起决定作用。
这些观念主要有:鬼魂观念(认为有地狱存在,有的人死后会变为厉鬼,可能会危害活人或向仇人进行报复)、灵魂不死观念(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肉体会死亡,而灵魂仍然存在)、轮回转世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会转世投胎重新为人,或永远不能转世为人)、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人行善积德或做坏事,会在后代或“来世”得到报应,或受到福荫补尝,或遭到惩罚)、家庭观念(封建社会把个人的荣辱与家庭联系在一起,使得人们感到家族的人与自己休戚与共)、孝道观念(认为要对父辈实行厚葬,否则被视为不孝;所以,无论多么穷困,都要想办法使死者“入土为安”,以至于出现卖身葬亲的现象)、等级观念(社会上的等级观念在丧事中同样得到体现)。
4、国家干预
由于殡葬文化具有潜移默化中传播主流思想的功能,直到使人们遵纪守法的作用,防止人们在殡葬中“僭越”,所以历代统治者不仅发布政令、法规,强制人们执行,而且常常对那些遵守规范的人进行褒奖,加以引导。也正因为历代的殡葬伦理只体现某一个阶级的思想,所以,我们今天要进行殡葬观念和殡葬形式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