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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处办事处工作流程及规范
发布日期:2017-12-01 11:20:14  点击:80次
一、接待
(一)、用文明规范的语言,适当的方式迎送客户,通过观察、交流判断客户的消费需求。
(二)、准确全面介绍墓园情况。批准文号,占地面积,位置朝向,文化景观,硬、软件设备,墓区,墓位墓型,墓价,其它项目收费标准,日常管理等等内容。
(三)、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引导推荐墓位墓型墓价,介绍墓体制作状态,实地环境,为客户解惑答疑。
(四)、调解处理选墓、定墓及办理各类手续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如客户家庭友人之间,客户与道士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公墓之间的矛盾等。
(五)、处理客户投诉,网上答复客户问题,能够在网络墓园管理客户的祭奠活动。
(六)、熟悉使用本公墓办公软件,在本公墓官方网站正确开展工作。
(七)、对需要详细了解墓园情况的,播放宣传纪录片,发放宣传册或打开公墓网站浏览。
(八)、有购墓意向的,介绍前往墓园的路线,是自驾车、乘公交车或是需公墓派车接送选墓,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销售
(一)、办理预定手续:准确熟练办理定墓手续,熟记定墓流程。
1、定义:办事处办理预定墓位是指客户在墓园与墓园工作人员一同选好墓位、墓型,了解墓价及各项收费项目,未在墓园签定《墓位使用合同书》,并且该墓位未被他人定购,现场墓体上注有临时保留的墓位。客户对该墓位在办事处签定《墓位使用合同书》,交纳定金者叫预定墓位。
2、客户持工作人员便条或口头告之已在墓园选择了×区×排×号墓,要求在办事处办理定墓手续。
3、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墓园接待该客户的工作人员核实客户需定墓位的墓型,代号,价格,区、排、号等等信息。查阅电子、纸质销控表、墓体现存状况,确定该墓位未售。
4、请客户浏览《墓位使用合同书》的内容,对有疑问的按照《墓位使用合同书有关问题的解答》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答,无法解答的经请示后回答。
5、复印乙方有效身份证件。一般要求乙方是墓位受用人(被安葬人)直系亲属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表。
6、指导客户填写《墓位使用合同书》中乙方需填项目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经双方确认。
7、制作《墓位使用合同书》与《计价明细表》。打开程序,录入《墓位使用合同书》中需填充的各项内容:
(1)乙方所选墓位区、排、号,单双墓,导入墓型代号、名称、墓穴尺寸;
(2)乙方姓名,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与被安葬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3)墓穴受用人(被安葬人)姓名、性别、预约安葬时间(寿墓暂不填写);
(4)签约时间等甲方的相关信息。
(5)仔细检查后,保存打印合同。
(6)编辑《计价明细表》的内容,其中被安葬人姓名、墓位区、排、号、墓型、代号已在合同录入时同步自动生成,其它需要录入的数字要准确,项目要完整。所选墓位价格和其它收费项目要与公示价格相符。
(7)仔细检查无差错后,在程序中保存、打印《计价明细表》。
(8)所有办理的手续要交换核对,经复核人核对无误签名后,再交经办人进入下一流程。(下同)
8、经办人再次检查打印出的《墓位使用合同书》和《计价明细表》,并将合同和计价明细表填充的信息内容向乙方复述一遍。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签名——经办人签名——在《墓位使用合同书》骑缝线和经办人签名处加盖合同专用章,在《计价明细表》客户联上加盖单位收款专用方章。
9、按《计价明细表》收取定金或相关项目费用。
10、将乙方所持《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和其它交款票据经客户确认后装入客户资料袋,锁好封口后交给客户。同时提醒交清全款的天数限制和完善下葬手续与下葬之间的天数限制,以及完善下葬手续时请带上资料袋内的全部手续,由合同乙方签名人亲自前来办理。如合同乙方签名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可以书面委托近亲戚办理或按《墓位使用合同书变更乙方的处理规范》处理。送走客户。
11、在预定墓位登记表内登记。
12、通知墓园工作人员到现场墓体上打红做记;浏览办公软件记录,填写纸质销控表,填写纸质销售流水台帐;做好预定墓位安葬前准备工作。
13、建立客户档案。其中电子文档在程序中自动生成。《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乙方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碑文底稿一份,是否有其它资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舌内写道士姓名,自选者写“无”。填写档案袋外壳初始内容。档案袋登记复核后归类待续办。
14、如有碑文底稿,传刻字社制作小样
15、按规定移交定金。
(二)、办理预售墓位手续
1、定义:预售墓位是指签定了《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只交了定金的预定墓位,未确定下葬时间,暂时不安葬使用的墓,需在预定之日起十日内只交墓位墓体费全款,暂不交刻字费、护墓费、绿化费、安葬证等其它费用的墓,该类墓一旦交清墓位墓体全款就叫预售墓。
2、接收墓园销售墓位档案,归类待办,续办预售收费或办理下葬墓位的手续,核对办公软件中销售客户资料的相关项目。
3、根据预定墓名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电话提示乙方交清墓位墓体费全款,巧妙询问客户该墓是否在短期内使用,以便说明墓位使用前的注意事项和做好安葬前的准备工作。如有其它疑问,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4、预定墓乙方签名人持《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到办事处办理交费。将客户(乙方)所持证件、手续、身份与公墓(甲方)相对应资料一对一核对吻合无误。收回定金票据,即在墓园签定《墓位使用合同书》时开出的《计价明细表》。
5、进行预售录入:
(1)预售录入:
①从预定中录入:录入缴费时间——墓位墓体费(此项是自动生成的,如遇价格变动,需请示主管)——删除定金——保存——打印《计价明细表》(打印前编辑好计价明细表的备注栏)——经办人签名——收款人签名——客户审核签名。
②直接进行预售录入:录入《墓位使用合同书》中需填充的信息(内容与预定中的第7条相同)——从“选择墓区”中进行预售录入——保存——打印《计价明细表》(打印前编辑好计价明细表的备注栏)——经办人签名——收款人签名——客户审核签名。
(2)开据《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在收据表格靠右上方注明墓位所在的区、排、号,并在客户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收取墓位墓体费等相关费用(如有定金的抵扣墓位墓体费)。
(4)将客户资料一一装入客户资料袋,锁好封口交客户保存。
(5)将预售墓位信息录入老程序备份。
(6)预售墓需改单穴的或是否需要其它整改的,及时电话通知墓园,安排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档案袋上注明接话人及通知具体时间)。
(7)将该墓位的全部资料清点后装入单位资料袋,资料袋分类归档保存。
(三)、办理安葬墓位的下葬手续:
1、定义:这里的安葬墓位是指将预定墓、预售墓确定了下葬时间,并已交清墓位墓体费全款、刻字费、护墓管理费、绿化费、安葬证费等全部费用即将进行安葬的墓。
2、合同乙方签名人持《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前期交款票据到办事处办理安葬墓位下葬手续。将客户(乙方)所持证件、手续、身份证件与公墓(甲方)相对应资料一对一核对,是否吻合无误(查看程序备注栏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来办理手续者(此时经办人)与《墓位使用合同书》乙方签名人不一致,应提示同一人来办理。如有变故按《墓位使用合同书变更乙方的处理规范》处理后,再办理后续手续。
3、确定安葬日期和安葬日到达墓园的具体时间段
将安葬日期填入客户的《墓位使用合同书》中,同时填入单位留存《墓位使用合同书》及资料袋。
4、确认碑文小样
查看客户资料,是否写有碑文底稿。如有碑文底稿,则检查里面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楚可以读认,如有疑问与客户当面核实并提请客户修改;如没有碑文底稿则指导客户填写碑文底稿。
(1)逝者姓名、称呼、生卒年月日;立碑人与逝者关系称谓、姓名;立碑年月日;单、双墓;排版形式是横式或是竖式;字体;下葬日期与立碑日期是否一致,在《墓位使用合同书》规定范围外是否有其它约定。
(2)碑文底稿书写字节要求清晰可读。提示客户有无改动、错别字、漏写姓名或内容。
(3)填写碑文底稿的附记内容:墓型、单、双墓、字体、颜色,联系人姓名、电话,有无瓷像。有无备注事项。
(4)乙方(客户)确认签名。
(5)严禁代理客户编写碑文底稿。如客户确实文化有限,写字困难的,经客户委托口述,工作人员代写碑文的,经办人员将碑文底稿拟好后,念完经客户认可了,必须由客户自己抄写碑文底稿,并经客户签名方可生效。
(6)碑文中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文字相一致。有小名、曾用名、别名、多名、艺名、号名的,只取身份证、户口本所用姓名。碑文中的被安葬人姓名和立碑人姓名要与合同中出现的姓名一致,如果因故不一致的,请客户在碑文底稿和小样中注明并签名确认,同时,工作人员在《墓位使用合同书》备注栏注明。并说明在查询或一些工作中可能给客户带来不便。
(7)发送碑文底稿或制作碑文小样。碑文底稿扫描,发送至刻字社邮箱中,电话告之有碑文小样排版制作。如刻字社碑文制作人不在,则要进行碑文小样排版制作,具体要求见《碑文刻制流程及规范》中规范第2、3、4条相关内容。
(8)碑文小样确认签字(具体要求见《碑文刻制流程及规范》中规范第5条相关条目)。对客户已确认的碑文小样再一次逐字复核无误,经办人签名后,将碑文小样签字件发送至刻制社邮箱中,并电话告之有关事项,同时特别强调刻碑的制作完工时间。
5、办理下葬手续,清算费用,。
(1)在安葬登记册内编辑《公墓安葬证》编号,该编号也是客户档案袋编号。编号方式为:“总编号(5位数,即安葬的次第数)+年度号(4位数)+当年该墓次第数(4位数)”共13位数字为安葬证编号,如遇每节高位无数即不足位数的前面用“0”占位。
(2)在程序中直接查看该客户资料,进行安葬录入。查看客户资料,决定从选择墓区、预定还是预售中录入的方式,如没有经过预定、预售的墓位需要直接在程序中进行合同录入。如遇墓位墓体费价格变动,需请示主管。
(3)根据《计价明细表》编辑相关收费项目,计算收费金额,打印《计价明细表》,客户审核签名,经办人签名。
(4)根据《计价明细表》,编辑收据中的相关项目,计算各项收费的金额,打印收据绿化费、护墓管理费、刻字费、安葬证费、瓷像、香炉等(如是预售墓需在收据中开护墓管理费),经办人签名。
(5)开具《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查看是否为预售墓,预售墓已收墓位墓体费,则不开此据;如是预定或不经过预定、预售,直接办理下葬手续的需要在此据中开“墓位墓体费”和“护墓管理费”两项。
(6)填写、发放《公墓安葬证》,在安葬证领取签名册内登记,客户签名。
(7)打印《骨灰安葬通知单》,填写备注、缺项,如香炉是否为配送、瓷像有无等,经办人签名,客户核实签名。
(8)将《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和程序打印的《收款收据》合并计算合计金额,根据合计金额收款,收款人签名。
(9)将《计价明细表》、《收款收据》、《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公墓安葬证》、《骨灰安葬通知单》逐一核对无误后,盖上相应单位专用章,加上客户资料袋中原有的《墓位使用合同书》等,交客户逐一过目后,装入客户资料袋,锁好封口交给客户。
(10)再次向客户强调《墓园管理规定》,特别叮嘱安葬日必须带上《骨灰安葬通知单》,千万不要带烟花、礼炮等违禁物品进公墓。礼貌地送走客户。
(11)完善各项登记,将逝者安葬信息按葬墓日期先后顺序分别写在工作记录本和墙上信息板上,提示下葬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记录墓园电话接听人姓名及通知具体时间。
(12)将客户的单位留存资料一一清点,装入资料袋封好,并完善资料袋外壳应填充的有关内容,再分类归档保存。
(四)、办理合墓手续
1、接待客户咨询,查验客户资料。调出程序档案与客户所持《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公墓安葬证》、交费情况、《墓位使用合同书》乙方签名人及证件核对一致。
2、确定合墓人姓名、性别、合墓日期、合墓日到达墓园的具体时间段。
3、指导客户填写合墓人碑文底稿。具体要求和规范见《碑文刻制流程及规范》中“规范”二中第1至5条相关内容,重点注意“规范”二中第一条第⑤款要点。
4、在纸质《墓位使用合同书》中补填合墓人的姓名、性别、生卒X年X月X日、合墓X年X月X日等相关内容。
5、在程序中进行合墓录入。首先录入合墓人姓名、性别、生卒X年X月X日、合墓X年X月X日。接着查看《墓位使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合墓费金额。
6、在程序中录入编辑的数据,打印《计价明细表》、《收款收据》、合墓《骨灰安葬通知单》,并在《骨灰安葬通知单》上面批注墓穴容积最大尺寸、香炉和瓷像有无等、加盖兰色“合墓”章。
7、补填《公墓安葬证》空缺栏目。如原来是临时《安葬证》,统一更换正式的《公墓安葬证》。
8、根据收款收据金额收款。
9、《计价明细表》、合墓《骨灰安葬通知单》、《收款收据》经客户签名、经办人签名,加盖相应业务专用章后,逐一清点核实,与资料袋原有资料一并装入客户资料袋,锁好封口交给客户。
10、再次强调《墓园管理规定》,特别叮嘱骨灰盒的外廓尺寸不能大于墓穴的洞口尺寸。送走客户。
11、将合墓信息分别写在工作记录本和墙上信息板上,及时将合墓信息通知墓园,提示安葬前的准备工作,完善电话记录和相关各项登记。
12、将单位留存资料一一清点,录入老程序,并记录好档案编号,装入该墓位编号资料袋,如属跨年档案,按原档案编号归类后交墓园装入对应资料袋,并在资料袋外壳上填写合墓相关信息。
(五)、安葬前准备
1、每天查询次日安葬信息。将程序中《安葬流程表》、工作记录本、墙上信息板、纸质档案四方面核对,确定准确无误。
2、安葬日前一天电话联系刻字社,落实次日需用墓碑制作完成情况。
3、安葬日前一天早上电话通知墓园次日需安葬的墓位信息及总数。临时办理次日安葬手续的,安葬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墓园做好安葬准备。通知内容包括被安葬人姓名、性别、墓位区排号、墓型、代号、单双墓、到达墓园的具体时间段、有无香炉及瓷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记录墓园电话接听人姓名及通知具体时间。
4、录入《安葬流程表》,包括电子表格和程序中的《安葬流程表》。内容与电话通知内容相同,录入后再次与《墓位使用合同书》及《骨灰安葬通知单》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有遗漏或录入错误。
5、将电子表格《安葬流程表》发送至单位专用电子邮箱中,由墓园管理人员下载并核对电话所通知的安葬信息。
(六)、办理退、迁墓手续
1、办理退墓手续
(1)办理退墓手续的要求
①遵守合同约定,细心做好解释工作,理清退墓原因,严格规范退墓手续。
②向当事人讲清《墓位使用合同书》中甲、乙双方对退墓的约定。
《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二条规定:“乙方一旦缴纳所选定的墓位、墓体的定金或全款,即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所提供的墓位、墓体材料以及建设质量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将不予更换墓位及墓体材料。”
《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规定:“乙方在选定墓位、墓体并缴纳定金后十日内不下葬的,必须在十日内缴清所选定的墓位、墓体全款(其他费用须在下葬前三日全部缴清)。逾期不缴清全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选定的墓位、墓体,甲方对乙方所选定的墓位、墓体不予保留,所缴定金一律不退。
如甲方将乙方所选定的已缴定金(未交全款)的墓位、墓体另售他人,则双倍退还乙方所缴定金。
如甲方将乙方所选定的已缴全款的墓位、墓体另售他人,或乙方在缴清全款后三十日内要求退墓,均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该墓位、墓体总额30﹪的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超过三十日要求退墓,甲方不予受理,所缴款项全部不退。
③根据《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二条、第三条之约定,解释各种违约情况下退墓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根据《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二条的规定,墓位、墓体质量既然乙方已认可并缴了定金,就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提出更换或退墓。
(2)《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中第一款的约定是乙方缴了定金在十日内不缴清全款的,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选墓位墓体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并不退还定金,该定金应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一种违约赔偿。对此种放弃权利的只退墓不退款。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使用合同书》因乙方违约而自动失效。
(3)《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二款是双方定金罚责。表现为四种情况:
A.甲方将收了定金的墓位另售他人应双倍退还乙方定金。实为退墓、退定金,另加定金1倍的违约赔偿金。甲方收回墓位墓体以及《墓位使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B.甲方将收了乙方全款的墓位墓体另售他人则应向乙方支付墓位墓体全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实为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墓位墓体费全款,另加墓位墓体全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收回墓位墓体以及《墓位使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C.乙方缴清墓位墓体费全款三十日内要求退墓,则应向甲方支付墓位墓体全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实为甲方退还乙方墓位墓体费全款的70﹪金额,其余30%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甲方收回墓位墓体以及《墓位使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D.乙方缴清墓位墓体费全款后超过三十日要求退墓,甲方不予受理。实为甲方收回乙方所定墓位墓体,并且不退还乙方所交款项(理解为乙方严重违约,可以退墓,但不退款)。
④掌握退墓的几种原因
(1)乙方因死亡、失踪、外迁、重大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重大疾病或伤害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墓位使用合同书》的义务或不能享受相关权利的。
(2)《墓位使用合同书》中墓穴受用人失踪、外迁、死后骨灰随亲属迁徙的。
(3)墓穴受用人骨灰灭失的。
(4)乙方家庭纠结,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
(5)乙方多数亲友认为公墓离其居住地太远、不方便祭扫的。
(6)选择墓位墓体时缺乏理性,签定《墓位使用合同书》后感觉价格过高,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
(7)乙方或亲友签定《墓位使用合同书》后,提出个性化要求,甚至有悖公理、违背管理规定,或者要求增、减、修改《墓位使用合同书》内容,公墓不能满足的。
(8)乙方对选定的墓位墓体不满意,要求退墓后在本公墓另行选择墓位墓体的。
(9)道士作祟,糊弄客户的。
(10)公墓工作管理缺失,或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乙方,导致乙方不满意而投诉并要求退墓的。
⑤退墓的几种情况和处理
(1)乙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二条约定,以质量不符合格为借口,要求更换墓位及墓材的,并且以不更换就提出退墓的,不得受理退墓。
(2)乙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只交了定金要求退墓的,如果理由正当,且能获得甲方谅解,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以办理退墓。但乙方必须交回《墓位使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手续。可以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收取违约赔偿金,表示甲方的诚信和大度。
(3)乙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缴清墓位墓体费全款的未安葬墓,三十日内要求退墓的,如果理由正当,且能获得甲方谅解,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以办理退墓。但乙方应向甲方交1000元——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4)乙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缴清墓位墓体费全款的未安葬墓超过三十日要求退墓的,如果理由正当,且能获得甲方谅解,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以办理退墓。但乙方应向甲方交2000元——3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5)甲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将收取了乙方定金的墓位墓体另售他人的,甲方应请求乙方办理退墓,并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另外还要向乙方支付定金的同等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6)甲方违反《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将收取了乙方墓位墓体费全款的墓位墓体另售他人的,甲方应请求乙方办理退墓,甲方除全额退还乙方所交墓位墓体费全款外,另外还要支付乙方所交墓位墓体费全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7)乙方签定了《墓位使用合同书》,并交了定金或墓位墓体费全款,未进行安葬而要求退墓后,重新在本公墓选墓的,这种情形为换墓性退墓。如果理由正当,且能获得甲方谅解,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退墓的,不收违约金。但要严格审查和控制,特别要防止道士作祟捣鬼,故意为之。
(8)已安葬的墓位,如果是因为甲乙双方产生纠纷,乙方要求退墓的,工作人员只能掌握其真实情况和用意,不能直接受理退墓。只能将具体情况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决定对客户进行答复。如情况复杂,问题严重,有必要的请示领导直接处理。
(2)办理退墓手续规范流程
①要求退墓当事人应是《墓位使用合同书》的乙方,所持身份证件、《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收据等相关手续应与甲方(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客户资料一一对应,保持一致。
②听取乙方口头陈述要求退墓的原因,并做好梗慨记录。
③核实客户讲述的退墓原因,据此对照《墓位使用合同书》执行的不同阶段,确定违约的相关条款、违约方(甲方或乙方)的责任大小、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金额,拟定初步的处理方案。
④将拟定的退墓处理方案报领导审核批准。
⑤将领导批准的方案告知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具体退墓手续。
⑥办理退墓手续
(1)收取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并要求乙方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再签名,写上复印日期。
(2)收回乙方所持《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收据等相关资料。
(3)甲方经办人向乙方出具收件收据。收据上要分别写明以上1)、2)中每件手续的具体名称,经办人签字,盖业务专用章。
(4)将办妥的退墓手续报领导批准签字。
(5)告知乙方,待十五个工作日后凭甲方出具的收件收据领取退墓款。
(6)十五个工作日到,向乙方收回收件收据,按领导审批签字同意的金额向乙方付款。乙方(或甲方)出具退墓所收取或支付款项的相应收付款凭据,并要求签名摁右手拇指印(或加盖业务专用章)(附样件)。该宗合同执行终止。
⑦在程序中输入客户退墓信息,完善电话记录和各项相关登记。
⑧及时通知墓园工作人员到现场做退墓记号、清除纸质销控登记和销售流水台账。
⑨清理所有资料,装档归宗保存。
2、办理迁墓手续
(1)办理迁墓手续的要求:
①合同对迁墓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九条中约定:“骨灰下葬后,如乙方在墓位使用期内迁走骨灰,所有费用一律不退。其墓位由甲方无偿收回。墓体由乙方在迁走骨灰后三日内自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提出迁墓的只能按《墓位使用合同书》中的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不能变通办理迁墓协议。
(1)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迁墓手续。
乙方同意《迁墓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与甲方签定《迁墓协议》并保证付诸实施。
(2)以下情况不能办理迁墓手续,必须遵守《墓位使用合同书》的约定,完全履行合同条款。
A.乙方只要求约定时间将已葬骨灰迁出本公墓,退回剩余护墓管理费,同意墓位由甲方无偿收回、墓体自行清除或委托甲方处理,而不按照《迁墓协议》的全部内容执行。即不按规定签定《迁墓协议》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不退回《墓位使用合同书》或《购墓须知》、《计价明细表》、《公墓安葬证》、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B.乙方只要求约定时间将已葬骨灰迁出本公墓,不退剩余护墓管理费,要求继续保留墓位墓体至护墓管理费到期为止,不按规定签定《迁墓协议》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不退回《墓位使用合同书》或《购墓须知》、《计价明细表》、《公墓安葬证》、收费票据的等相关的全部资料。
C.乙方只要求将骨灰迁出本公墓,剩余护墓管理费不退,到期后续缴护墓管理费,将原墓位墓体做为衣冠墓。
D.乙方只要求将骨灰迁出本公墓,将原墓穴留给自己的亲属继续使用。并要求变更碑石,变更《墓位使用合同书》被安葬人姓名。
E.乙方要求将骨灰迁移在本公墓另选墓位墓体安葬,原墓位墓体要求保留或留给自己的亲属继续使用,并要求变更碑石、变更《墓位使用合同书》被安葬人姓名。(此种情况,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同意。)
(2)办理《迁墓协议》的规范流程
①要求迁墓当事人应是《墓位使用合同书》的乙方,所持身份证件、《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公墓安葬证》、交款收据等相关手续应与甲方客户资料一一对应,完全吻合。
②听取乙方口头陈述要求迁墓的原因,并做好梗慨记录。
③告知乙方应该知晓事项。
(1)《墓位使用合同书》第九条的全文。
(2)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迁墓协议》全文。
(3)提交《迁墓协议》附2中的相关资料。即乙方近亲属(墓体权属人,即立碑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要求在其复印件上签写“自愿将XXX的骨灰迁出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公墓(或将XXX的骨灰从风水坝公墓X园X排X号迁移至该公墓X园X排X号安葬),同意乙方XXX与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签定的《迁墓协议》内容。”并签名,摁右手拇指印,落X年X月X日。
④向主管领导汇报客户迁墓的理由和拟定的基本意见,得到确切的答复可以办理《迁墓协议》。
⑤与乙方签定《迁墓协议》,该《迁墓协议》为格式协议,不能随意增、减、修改协议内容。
⑥收取乙方有关资料。
(1)《迁墓协议》
(2)《墓位使用合同书》
(3)《计价明细表》
(4)《公墓安葬证》
(5)各类收款收据
(6)乙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乙方近亲属同意迁墓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同意迁墓的相关文字)。
⑦计算护墓管理费退费金额。——乙方当事人出具迁墓退护墓管理费的收条,在收条上签名,摁右手拇指印。——按应退金额付款。
⑧向乙方开具《准予迁墓通知单》(附样单)。
⑨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迁墓信息。完善各项相关登记,将该宗合同收回的资料装袋归档。
⑩通知墓园做好迁墓准备工作。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准予迁墓通知单
___园__排__号,被安葬人____的骨灰要求于___年__月__日迁出,该墓位骨灰迁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其墓体由__(1、乙方三日内自行撤除,2、交由甲方处理)。请根据此通知单予以接待,并做好迁墓的相关工作,同时注意迁墓的安全。
特此通知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迁墓协议
甲方: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将____年_月_日安葬在风水坝公墓_____园_排_号____(逝者姓名)的骨灰于___年_月_日自愿迁出。甲方管护的墓位、墓体安全完好无损,已由乙方___年_月_日验证。乙方在其合同约定的墓位使用期内迁走骨灰,所交费用一律不退,其墓位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对墓位的使用权将自动消失。墓体由乙方在迁走骨灰后三日内自行迁出,并不得损坏相邻墓体及周边环境,如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果该墓体乙方不迁出,由甲方自行处理。打开墓穴,如墓内埋葬物因自然腐蚀、风化等毁损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已缴护墓管理费(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现已使用___年零_个月,剩余___年零_个月,应退回未使用的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3、原《墓位使用合同书》或《购墓须知》自然终止失效。乙方交回与甲方所签《墓位使用合同书》或《购墓须知》以及《公墓安葬证》、《计价明细表》、《收款收据》等全部资料。
4、此墓迁移因乙方亲属之间发生争议,乙方经办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甲方不负责调解和承担一切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   :
经办人:                            (加按右手大拇指印)
年   月   日
附: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近亲属(墓体权属人,即立碑人)包括逝者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写“自愿将XXX的骨灰迁出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公墓或“自愿将XXX的骨灰从风水坝公墓X园X排X号迁移至该公墓X园X排X号”,同意乙方XXX与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签定的《迁墓协议》内容”。并签名、摁右手大指印,落X年X月X日。
(七)、其它
1、另购香炉
(1)查看客户资料《计价明细表》中是否有特别批注的,如有,以《计价明细表》批注的为准,否则按当前价格执行。
(2)打印《收款收据》:在程序里的单个查询中进行“购香炉”录入,编辑打印《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名,客户签名,再将《收款收据》客户联加盖单位收款专用章后交给客户。
(3)在《香炉销售登记册》内进行登记。
(4)新购香炉及时通知墓园,存档联上记录电话接听人姓名及接听具体时间。
2、补交护墓管理费
(1)催缴到期护墓管理费。
①电话通知催缴。在程序档案中查询客户电话,利用星期六、星期天中午时间通知客户欠费情况并催缴费用。
②现场贴标记提示和口头通知催缴。在清明节和春节前通知墓园现场贴标记,执勤人员按标记提示客户续缴护墓管理费。
③利用合墓或客户查询时催缴。在办理合墓手续或客户查询时注意查看护墓管理费缴纳情况,对到期的进行催缴。
(2)在程序的护墓费管理中进行“交护墓费”录入,查询逝者姓名,如有同名同姓的,要查看《墓位使用合同书》中墓位区、排、号和乙方姓名等相关信息,以防错误录入。
(3)打印《收款收据》。编辑《收款收据》,核对《收款收据》中的缴费区间,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经办人签名,客户签名,再将《收款收据》客户联加盖单位收款专用章后交给客户。
3、修改碑文、换碑、填漆、补办或变更墓位使用手续或骨灰安葬通知单、变更乙方、骨灰迁移等按有关专项规范条款和范本执行。办理结果录入程序中客户信息备注栏,同时记入纸质《墓位使用合同书》备注栏。
4、以上办理的各项手续同时录入老程序备份。
5、统计核对香炉
每月末对当月《香炉销售登记册》的数据与开票收据存根联、程序中香炉销售(配送)情况三方面进行核对,统计总数,通知报表人做月报表。
6、 宣传费的统计和发放
(1)每月月末查询当月下葬纸质档案袋宣传人记录,进行初步统计。统计项目包括宣传人姓名、逝者姓名、安葬日期、档案编号、墓型、代号、墓位墓体费、宣传费发放金额及备注
(2)每月末最后一天,将初步统计表与墓园下葬通知单宣传人记录进行一一核对,如有出入,经核实后对初步统计表进行修改后汇总、打印,作为次月一日发放宣传费的依据。
(3)制定宣传费的领取发放表。此表在统计表上增加领款时间及领款人签名两项,删除墓型代号、墓体墓位费。次月1日发放宣传费时再与宣传人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发放,严格以原始记录为准。
7、档案归类保存
(1)每个客户(每个墓位)一个档案资料袋。每个档案资料袋内应将客户的所有资料装入其中。
①《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
②各项收费的收款收据档案联。
③乙方当事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碑文底稿及客户签字小样,包括合墓。
⑤客户下葬后交墓园收回的《骨灰安葬通知单》及存根。
⑥另购香炉、补交护墓管理费、变更碑文底稿及小样签字件、制做瓷像的底片或照片、补办或变更墓位使用手续及其它补充、变更的相关资料。
(2)工整、清楚、完整地填写资料袋外壳项目。合墓及补缴护墓管理费的信息填写在资料袋外壳的相应栏目。
(3)预定墓档案。档案袋量少,流动性大,直接放在归类档案盒内待办。
(4)预售墓档案。按签约时间顺序,按年存放档案盒内待办。
(5)下葬墓档案。月末制作当月档案盒封面,其内容包括侧面及盒面标注盒内存放的档案袋名称、总编号、分编号(起止编号段)年月、件数、当月总盒及分盒数量等。并将当月下葬墓资料袋核对无误后装入档案盒移交档案室。
(6)预定(售)墓位登记册。安葬一个标注一个,换本时剔除已葬的,重新摘录登记未葬的,保证使用翻阅的一本能查阅历年来的预售墓情况。换下的登记册归档保存。
(7)《公墓安葬证》编号登记册。标注《公墓安葬证》编号(即档案号)的总号、分号区间和安葬时间段,按《公墓安葬证》编号顺序归档保存。
(8)《公墓安葬证领取签名册》。《公墓安葬证领取签名册》的内容包括:被安葬人姓名、安葬时间、安葬证编号(即该合同档案编号)、领证时间、领证人姓名(签名)。《公墓安葬证签名册》每年一册,年终按时间顺序归档保存。
(9)《香炉销售登记册》。按购买开票日或配送日排序登记,按年归档保存。
(10)档案移交。当月下葬墓档案资料盒,在次月的三日左右移交墓园档案室按序号存放保存。另购香炉、补交管理费、合墓、换碑、碑文填漆,以及客户的其它补充、变更等资料,次月移交墓园归档保存。
(11)宣传费档案。保存在电子板中(财务处有纸质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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