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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客户《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补办的处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7-12-01 11:20:22  点击:165次
一、查明《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的真实原因。
(一)、《墓位使用合同书》乙方(手续保管持有人,下同)因死亡、宣布死亡、失踪、致残失忆导致《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或毁灭的,可以按条件给予补办。
(二)、因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外力因素导致《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或毁灭的,可以按条件给予补办。
(三)、因紧急避难,数次搬迁或其它不明原因遗失或毁灭的,经多次查找仍不见踪迹的,可以按条件给予补办。
(四)、因《墓位使用合同书》乙方家庭、家族为争遗产或发生利益纠纷致使《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故意隐匿、毁灭的,不能补办。如该合同载明是双墓需要办理合葬手续的,可凭条件办理合葬手续,以便顺利合葬。
(五)、办理了《墓位使用合同书》,交完墓位全款后墓位未安葬,《墓位使用合同书》遗失的,凭条件给予补办安葬手续。
二、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应急办理安葬手续、合葬手续的证件及要素。
(一)、合同乙方因死亡、宣布死亡、失踪、致残失忆导致手续遗失或毁灭的,凭:
1、死亡证明或有权机关的判决书、认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件或证明。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在家中死亡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3)、刑事案件死亡、事故死亡、宣布死亡、失踪等凭法院、公安、司法、安监等有权机关的判决书、认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件或证明。
2、火化证明。
火化证明或火化证、火化发票必须是火化地或户籍地的殡仪馆或火葬场出具的为证据优先原则,其余行政机关出具的火化证明在有死亡证明时可以作为佐证,但单凭此证明不得轻易认可。
3、因病因伤致残、失忆的凭县级以上医院、有权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文件。
(二)、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紧急避难等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手续遗失或毁灭的,凭政府公共信息资料或其它可以证明的客观材料核实;数次搬迁或不明原因等凭房产证、社会信息等其它佐证材料核实。
(三)、合同乙方、墓穴受用人、补办手续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关系证明。
1、户口本。各当事方的户口本要能反映互为利害关系。能够证明利害关系符合《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关系。
2、利害关系(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此关系证明由补办手续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能与碑文底稿(小样)中的相关信息互为佐证。
3、补办手续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与公墓档案核对属实无误。
4、补办手续当事人出具《墓位使用合同书、安葬证遗失声明》和《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安葬证、骨灰安葬通知单担责保证书》。
(1)当事人出具的遗失声明中“遗失原因”要属实,不得虚构事实。遗失原因的证明证据材料要真实客观,互为佐证。
(2)《遗失声明》和《担责保证书》按照甲方提供的范本真实填写。公墓经办人员要尽提示和解释义务,对其文字表述有异解或争议的要认识沟通统一后签字认可。
5、收集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原件的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法律文件都验证后复印。当事人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限用于补办XXX手续”字样,并由补办手续当事人签名并加摁右手大指印。
6、除合同乙方因死亡、宣布死亡、失踪、致残失忆导致手续遗失或毁灭的情况外,因其他原因导致《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或毁灭的,补办手续当事人必须是原合同乙方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任何人代办。
7、因合同乙方因死亡、宣布死亡、失踪、致残失忆导致手续遗失或毁灭申请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的,应同时办理更改合同乙方的相应手续。
三、补办手续。
(一)、补办《墓位使用合同》、《公墓安葬证》。
1、根据新的证明、证据材料,调出相应合同甲方保存的档案资料,核对一致无误后,按原合同所载信息填写所有补办手续空白。
2、在《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首页注明:“原件遗失,声明作废。此件补发。”同时在注明处加盖公墓业务章。
(二)、应急办理“安葬、合葬手续”。
1、补办手续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补办手续当事人根据本规范“二”中证件及要素相关条款与被安葬人的关系证明,与原《墓位使用合同书》乙方的关系证明和其它证明,是同一人的,凭身份证原件对照档案袋中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一致。
3、与原碑文底稿(小样)信息一致。
4、出具“遗失(毁灭)”相关手续声明。
5、出具“担责保证书”。
6、与甲方资料核实一致,办理安葬、合葬手续。
四、资料管理。
补办所用证明材料和补办手续(甲方)份整理后归入相应档案袋内。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遗失声明
及补办手续担责保证书
___年__月__日在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购买 ___区__排__号墓,墓型____(双、单)墓,墓价____元,合同乙方为____。
由于原所办墓位使用手续:《墓位使用合同书》、《计价明细表》、《公墓安葬证》、交款收据等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失。现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如下:
1.原于__年__月__日办理的墓位使用手续声明作废,现申请重新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等相关手续。
2.申请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等相关手续出具的有关证件,证实材料内容属实,意思表达真实,因证件、证实材料虚假不实而产生的后果全由本人____承担。
3.如因补办《墓位使用合同书》、《公墓安葬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_(1、___与____合葬,2、____下葬)手续而引起的__园__排__号墓位的《墓位使用合同书》中乙方的一切法律纠纷、家庭纠纷、社会纠纷和第三人纠纷,还包括乙方家庭、家族与甲方、第三人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以及所有的法律责任概由本人____承担,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补办手续所需费用¥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按照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的规定给付。
声明、担责人(签名):             (摁右手大指印)
家庭成员(签名):             (摁右手大指印)
年  月  日

后附证明材料: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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