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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最早的孝的含义有两个内容:一是尊祖敬宗。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有一定的宗教形式。二是传宗接代。在周人看来,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易经》:“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
之后长期的历史岁月中,“孝”的含义逐渐世俗化,对象从祖先转到了父母。从事死到事生,虽然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尊敬”的本意却一直保持着。《说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墨子经》:“孝利亲也。”《贾子道术》:“子爱利亲谓之孝。”《周书•谥法》:“慈惠爱亲为孝。协时肇享为孝、五宗安之曰孝,秉德不回曰孝。”《礼记•祭义》:“众之本教曰孝。”《诗•鲁颂•泮水》:“靡有不孝,自求伊祜。”《旧唐书》:“性婉顺有容德,事父母以孝闻。”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晨昏奉盥,承尊孝以无违。”
实际语言应用中,孝经常被称为“孝顺”、“孝敬”。真正意义上汉传统文化里面的孝是以“敬”为前提的,对内心的
“敬”最好的表达就是“顺”,“顺”就是趋向同一个方向。东方人在家庭里的地位不像西方那样是平等的,而是存在尊卑的;家庭内部先天存在这种尊卑传统,要求我们在父母面是乖孩子,所以对于各种事物小到婚姻观、是非观,大到人生观、世界观,都无法形成自己的见解。“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也就是终身按照父亲的价值取向行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老师也是只能认同不能顶撞的,孔子之所以待见颜回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他很乖,不像宰我、子路,他们为难顶撞老师。像西方亚里斯多德的“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决不可能被中国孝子说出。像法国的笛卡儿、英国的休谟、德国的康德,那种“怀疑一切“的大哲人,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更是难以出现的。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从保持自己身体完整开始,到当官光宗耀祖结束。从家庭意义上看,“孝”体现为对父母绝对权威的顺从;从社会意义上看,“孝”即对统治者的敬畏和绝对服从。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知有也。”——《论语•学而》。一个人如果能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却喜欢触犯上级,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的人从来没有。由于家国同构、君父同伦,君为天下父,行孝道就是行忠君之道,正所谓:“孝者,所以事君也。”小孝是敬、顺父母;大孝则是忠于帝王,对于帝王个人意志制定的方针政策若有所叛逆即为“不忠”,对统治者的“不忠”是灭门大罪,株连九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毁伤都是不孝,更何况人头落地,且父母兄弟妻儿子女都要共赴黄泉,此最大不孝也,所以从“尊敬”这个本意来看,“孝”的范围甚至比忠还要大。更重要的是,对君父的“忠”、“孝”是统一并不矛盾的,为君父利益服务是其共同点。在尊敬的前提下,“孝”逐渐完成了从人伦感情出发达到其“和谐”社会的政治目的。
孔子以后的儒家理论中,尊敬之于孝,也并非一味的顺从。有一句被讹传了的话很有代表意义,这就是《孟子•离娄上》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的原文是:“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的原话所指,并不是大众所谬传的不生孩子就是不孝。而是认为最不孝的,是对长辈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
后来汉代赵岐写了《十三经注》。阐述了他个人对于孟子这段话的理解:“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可见赵歧也不是说断绝后代为最不孝。他认为最不孝的就是容忍父母去干不义之事,而作为后代不劝说。
虽然孔孟是一道,但是孟子时代的儒家思想,已经较孔子时代的有一些进步了。从儒家学者赵歧所说的不孝的第一条,即最不孝——“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就可以看出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而在孔子时代,孝和忠的表现,就是哪怕明知道长辈有错,也要认可,不能指出。不管父母说的对与错,都要全盘接受,不得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