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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树葬,我国殡葬改革方式的立法思考
发布日期:2020-06-01 08:26:48  点击:138次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共同面对和正在积极探寻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侧重对“现代树葬----我国殡葬改革的立法思考”进行探讨。
 
      一、传统殡葬方式不宜继续提倡
 
      殡葬,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社会现象,深刻反映了人类生与死的自然规律。自古以来,人的出生方式只有自然产和人工产两种,而人死亡后的殡葬方式却是多种多样,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民族习俗不同,选择殡葬的方式也不相同。根据史料记载,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火葬、土葬(墓葬)、水葬、天葬、树葬、风葬、岩葬、塔葬等各种各样的殡葬方式。建国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各族人民的殡葬习俗也在不断地改进,特别是国家提倡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加强了殡葬管理,推进了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虽然彻底废除了家族、氏族式的墓葬群,但又集中开辟了大量的烈士陵园和民间公墓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仍然保留着塔葬、土葬,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还部分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水葬、树葬。我国城乡一律实行先火化后,除少数地方由私人投资兴建了塔式陵园,将火化后的骨灰入盒存放在塔陵园内的骨灰存放格内,个别人的遗体火化后把骨灰撒入空中或江河湖海外,全部都再次选择多种形式墓葬。
 
      传统殡葬方式唯一的作用就是寄托亲人对逝者的怀念之情。传统殡葬方式的共同缺陷:一是不经济。无论是古代的修坟造墓,还是现代的购买墓地、购买骨灰存放格,都要一笔不小的钱财,给国家、单位和丧家个人带来很重的经济负担;二是不环保,对人类的居住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即使是把骨灰撒向空中、撒向大江大海,一两个伟人可以,如果全人类都这样做,必然造成对大气、对水域的严重污染;三是不文明。不论是单墓还是公墓,都不断地占用耕地、林地,不断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殡葬方式不断地被商业化,改变殡葬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改变殡葬加重国家、单位和丧家个人经济负担,改变殡葬损害着活着的人们的利益,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必须要彻底废除现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殡葬方式,倡导和推行与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相适应的树葬殡葬方式。
 
      二、现在实行殡葬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国城乡普遍实行的先火化然后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或火化后将骨灰存放在塔内的骨灰存放格内的丧葬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殡葬管理是政府的民政局,而主要承担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下伸结构。近年来,由于人口的自然增减成正比,在出生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人口死亡数量也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无力更新设备、增加场馆设施,给民营资金进入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创造了条件。
 
      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尽管全国城乡普遍实行了火葬,但并不是真正古代意义上的火葬。尸体火化后将骨灰撒入江、河、糊、海或装坛埋入地下不留坟墓的很少,绝大多数在“入土为安”的思想支配下,是将骨灰装入骨灰合后放入墓穴中或再装入棺材埋入坟墓中。兴建公墓便成为独家经营的暴利行业。在全国各地,修建坟墓成为普遍现象。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占地擅自兴建公墓的情形十分严重,成片的荒山、林地甚至耕地被开辟为墓地,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是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强调火化基本上是被人们接受并实行了,但对骨灰的处理方式政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管理和法律层面给公墓的经营者留下了空隙。于是便大量占地兴建公墓、塔陵园,于群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于不顾,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是不断地大量占用耕地、林地、荒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管分散的一个、几个零星的墓葬,还是公墓群,在全国各地的城市附近占用耕地、林地、荒地进行殡葬,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都越演越烈,目不忍睹,已经是泛滥成灾。
 
      主要原因:
 
      一是传统习俗的影响。从古至今,人类在殡葬方式上除个别少数民族、佛教等是实行的单一的丧葬方式外,汉族和大部分少数民族普遍实行的是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结合的墓葬方式。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大家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而且恒古不变,主要是受“入土为安”思想和传统习俗的影响。使零星的墓葬和集中的墓葬群-----公墓、塔陵园的不断出现就很自然了。这种影响有其传统性,今后还会继续流传下去。敬爱的周恩来总理说过:“从保留遗体到火化是一场革命,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又是一场革命。撒掉骨灰,既不会兴建骨灰停放处,又不用占地埋葬,且不给家属和亲人增加负担,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应该积极推广”。尽管有周恩来、邓小平这样的伟人以身作则,但是,传统习俗的力量没有能使几人积极响应效仿。
 
      二是利益驱动的影响。主要是指公墓、塔陵园的大量兴建。国家不准家族建立自己的独立墓葬群,但是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统一兴建公墓、塔陵园,允许私人投资进入殡葬市场。需求量大的殡葬市场客观上为一些私人投资兴建公墓、塔陵园的单位和个人牟取暴利提供了条件,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利益驱动的影响之下,公墓、塔陵园的兴建在全国泛滥成灾。
 
      三是法制不健全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虽然重视了对殡葬的管理和改革,但国家的殡葬法制建设步伐却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除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殡葬管理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以外,国家没有制定《殡葬管理法》,没有将我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和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针对目前殡葬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只对《《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修订意见,但制定《殡葬管理法》仍然没有提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事日程。
 
      三、现代树葬,改革殡葬方式的立法思考
 
      (一)现代树葬,是殡葬改革必然要首选的科学方式在考察了我国殡葬的历史和现状之后,笔者认为:选择“经济、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是人类不断探寻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殡葬改革应该选择并容易长期推行的殡葬方式。在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国家应当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林地,逝者“宜葬”,生者“宜居”的实际出发,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保留着传统的塔葬、土葬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还部分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水葬、树葬方式外,在全国城乡均应废除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结合的墓葬方式,一律实行火化后,将骨灰埋入地下的地上植树或植草的现代树葬方式。树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树的殡葬方式。树葬方式是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在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在地上植树的殡葬方式。草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草的殡葬方式。草葬方式是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在稍高出地面平放的碑文四周植草的殡葬方式。树葬和草葬的殡葬方式都是对传统树葬方式中“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的殡葬方式的继承,但又与古代树葬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即不“露天葬”风化,骨灰埋入地的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在埋入地的地上植树,或在埋入地的套骨灰盒的石棺上方,平放稍高出地面刻有碑文的石碑四周种上绿草的一种殡葬方式,故称现代树葬方式。现代树葬方式的共同优点是:保留了骨灰,保留了埋葬,不保留坟头,把墓地变成了林地、草地,经济文明,环保卫生。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在城市和乡村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在城市推行树葬方式,只栽树不立碑。殡葬由过去的“经营型”改变为今后的“公益型”,树葬所需土地由国家无偿提供。采取与开发城市森林公园相结合,预留出成片的荒山、荒地,按照松柏园、香樟园、梅花园、桃花圆、桂花园、梨花园、樱花园等园林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间距,统一树种,统一编号,统一电脑管理。实现了纪念、观偿、经济各种价值的有机统一。在初始阶段,为了满足人们悼念和防火安全的需要,可以设立香烛纸钱鞭炮集中燃放处,逐步使用香烛纸钱鞭炮悼念的方式向用鲜花水果悼念的方式过渡。在农村推行树葬方式,在骨灰埋入地上栽树的同时准许立碑,不准许留坟头。只能安葬在丧家自己的房前屋后和承包地、承包林地中,必须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具有有以下积极的意义
 
      第一,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将彻底废除废除传统的火化后又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的方式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第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将彻底解决火化后又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产生的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第三,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第四,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第五,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使过去不断破坏生态环境的传统墓地将不复存在,既大量地节约土地资源,又使现代墓地变成绿树、绿草一片,荒山、荒坡不断被绿化,不断改善、美化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第六,在城市开辟森林公园进行树葬,不仅可以在满足人们丧葬的需要,使森林公园不断扩大的同时,将带动旅游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推行现代树葬方式需要立法支持
 
      建立现代树葬方式,是对传统殡葬方式中科学合理、经济卫生殡葬方式的继承,不撒掉骨灰,不占地墓葬,不兴建骨灰停放处,不给国家、单位和个人增加经济负担,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既可以满足生者对逝者的怀念之情,又不断改善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推行起来人们是容易接受的。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也是对传统殡葬方式的改革,从保留遗体到火化是一场革命,从用墓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到用树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又是一场革命。虽然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但要废除人们习惯了的长期实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方式,肯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这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需要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能保证现代树葬方式的顺利推进。因此,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把制定《殡葬管理法》纳入立法计划。尽快制定以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用法律制度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
 
      古今中外的殡葬史,就是人类祭奠祖先,不忘先人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尽管存在过各式各样的殡葬方式,但“经济、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是人类始终追求并不断为之探索的共同目标。作为有5000年文明史,并正以“减少消耗,美化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目的,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中国,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在人类率先实现“经济、环保、文明”殡葬方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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