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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碑文刻制流程及规范
发布日期:2020-09-07 14:05:39  点击:184次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碑文刻制流程及规范

      一、流程

      (一)、公墓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填写碑文底稿并检查。

      (二)、碑文底稿交制作人员。

      (三)、制作人员依照碑文底稿内容选择适合的格式编排碑文小样。如有影雕应预留位置。

      (四)、碑文小样(电子文档)传办事处校对审核。

      (五)、办事处打出碑文纸质小样通知客户校对签名。

      (六)、客户修正校对,签字确认(纸质样稿)。

      (七)、办事处将客户签名确认的样稿传刻制人员。

      (八)、刻制人员将签名确认样稿放样刻制软基片。

      (九)、在碑石上粘贴软基片并挑字。

       (十)、挑字完毕后将小样移交墓园工作人员核对。

       (十一)、刻制上漆,持小样复核。

      二、规范

      (一)、指导客户填写碑文底稿,一式三份。提示:

      1、请用简化字,一个碑面不能既有繁体字,又有简化字。一个版面只能用一种字体,不能既有正楷,又有魏碑等多种字体。提倡用阳历,所有日期不能既有阳历又有阴历,更不能甲子纪年与数字纪年混用。碑文中的数字一般不能既用汉字“零、一、二、三…”又用阿拉伯数字“0、1、2、3…”,但在记数、纪年时,数的空位,在数码中一般“零”应写作“0”:如三0一号,不写作“三零一号”;二00九年不写作“二零零九年”。

      2、碑文内容完整。即逝者灵位姓名、称呼;生卒年月日;立碑人姓名、与逝者关系、称谓;立碑年月日。

      3、排版书写格式:竖写一般为面对碑文从右到左从上到下排列,依次为逝者“生于X年X月X日——卒于X年X月X日”;中间为灵位:故显考(显妣)XXX(老大人、老孺人)之墓。若是双墓要预留另一个被安葬人的灵位 ,可能因其人健在,姓名可写可不写,根据客户意见决定。居灵位左边是立碑人与逝者关系称谓和立碑人姓名。如遇立碑人较多,也可将其排在灵位两边。一般以右男左女或子女次第,先长辈后晚辈、一家人以父母一子女一孙一曾孙相关联对应为序排列;左边末尾为立碑时间“X年X月X日立”。

      横式碑文排版一般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首先为逝者“生于X年X月X日——卒于X年X月X日”。其次为灵位:故显考(妣)XXX老大(孺)人之墓。再次是立碑人与逝者关系称谓和立碑人姓名。如立碑人较多以先男后女或子女次第,先长辈后晚辈、一家人以父母一子女一孙一曾孙相关联对应为序排列。最后为立碑时间“X年X月X日立”。

      4、碑文版式实行规范化,提倡多样化,鼓励个性化。上称下呼可采用传统称谓,也可采用时下称谓,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客户自愿,不作统一要求,但不能古今不分,古今混用而产生歧意或误解。

      5、若是合葬需在原碑面上增添内容者,要与原版式相契合,不能另起格式,字体、颜色及字号大小要与原来的一致,不论是对逝者的称呼或者是与立碑人的关系称谓均要与原称呼、称谓相统一。

      (二)、核对底稿。


      1、碑文底稿书写的每个字节是否清楚,要求能准确读认。如有生僻字,俗体字,古繁体字要与客户商量修改,以免电脑的刻绘软件不认无法刻制。

      2、核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错、重、漏写、误写等现象。

      3、核实碑文底稿各栏目所填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如碑文底稿的附记内容:墓型、代号、单双墓、字体、联系人姓名、电话、有无瓷像(影雕)、有无备注事项等等。

      (三)、编排制作小样:先全面看清碑文底稿内容以及底稿附记中的墓型代号,提取相对应的碑石和相应长宽尺寸,确认清楚后再按“排版书写格式”进行排版并与底稿核对,经确认无误后保存小样,及时发送小样至办事处审核。如有瓷像(影雕)应预留位置。

      (四)、接收小样。办事处收到并打印碑文纸质小样后,必须与档案中碑文底稿的内容逐字核对。若有不明白处立即查询并用“红笔”作好记录。如更改较多,需用“红笔”作好更改记录,修改后再出小样,直至无误。

      (五)、客户校对:

      1、小样审核无误后通知客户校对确认。来校对者必须是合同乙方或其直系亲属,以免出现差错或因其家庭矛盾对底稿内容进行大量增、减、改而引起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

      2、提示客户仔细校对小样与碑文底稿内容是否一致。

      3、对碑文底稿与小样内容若有更改,请重新用“红笔”填写清楚。

      4、对排版是否认同,有无其它特殊要求(排列方式、字体),若要求超出“规范”,予以解释说明。

      5、按客户最终修改确定的小样重新制作纸质小样,请客户(原则上是合同上的乙方签名人)确认无误后,签上“核对无误”,并签名和落签名时间。

      6、责任原则提示:

      (1)公墓方出错无偿重新换碑面石刻制墓碑,不另赔偿其它任何费用和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客户不得提出其它无理要求。客户出错将承担重新刻制的费用和更换墓碑的工时及材料费。

      (2)现场刻制碑文,因受电力、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有可能在安葬之日前无法刻制好墓碑,在客户校样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一般从校碑文小样到碑文刻制完工可能在2天至10天。

      7、签字后小样发刻字人员刻碑。

      (六)、放样刻制:

      1、按墓碑有效尺寸放样刻制软基片。

      2、版面排列保证横平竖直、整齐匀称,左右边距不少于3CM,上下边距不少于6CM,灵位字体醒目显眼,小字匀称清晰。根据碑面尺寸和碑文字数多少决定大小字的比例和行、字间距,做到排列协调美观。

      3、墓园工作人员与刻字人员一同到现场指认需刻制的墓位墓型墓碑。

      4、核对碑石是否与底稿附记中的墓型代号相符,有无残缺。

      5、软基片贴石挑字后,再次逐字逐笔核对,是否有错、漏、重字,挑出的字笔划是否完整,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刻碑。

      6、刻字人员贴软基片挑字完毕后通知墓园工作人员检查核对。

      7、墓园工作人员持小样核对无误后,刻字人员进行刻字上漆,清洁碑面及周围环境。

      8、刻字要求。小字刻制深度不少于2MM,大字刻制深度2-3MM,字底平整,字边直顺,不得残缺,字体边缘不起毛边。

      9、墓园工作人员再次持小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碑文核对要及时到位,同步填写相关记录,不得延误、遗漏。

      (七)、校对上漆:墓碑刻字完成后,应再与小样逐字核对后上漆。工作人员应保证所用漆的质量和上漆的次数,保证漆色一年不褪。做到字体晶莹饱满,字体颜色与客户要求一致。

      (八)、撕掉软基片,清洁碑面。

      (九)刻制完的墓碑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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