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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人坟墓应保持尊重
发布日期:2019-03-15 15:45:57  点击:307次

人类很早就懂得应该尊重死者,不同的民族、人群形成了不同的方式。尽管形式迥异,内心的情感却是共同的,都相信死者会在另一个世界延续其生命,或者获得了新生。而对这些形式的破坏就意味着将死者彻底毁灭,除非认为死者具有不可饶恕的罪行,否则,破坏者将受到谴责和处罚,至少会被诅咒。
 
秦汉时代,“视死如生”成为国人的传统观念,因而普遍实行厚葬,将死者当成生者一样供奉,将坟墓视为死者的永久性居所,庐墓(在墓旁搭建茅屋供孝子居住,以就近侍奉先人)、扫墓及祭墓渐成习俗。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以物质条件来满足死者长期需求并不现实,既无可能,也不合理,逐渐以象征替代实际,以精神补充物质。如以俑代人,以模型代替实物,以陶器、瓦器代替金属器皿,出现薄葬甚至“裸葬”。在遗体不存或不全的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分葬、空葬、假葬,或仅保留着衣冠等遗物的“衣冠冢”。所以,坟墓不仅是死者的居所,更是生者的精神寄托。尊重和保护坟墓,不仅是对祖先的尊敬、对逝者的怀念,也是对生者自身的尊重,是一个群体、民族以至人类的需求。正因为如此,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盗墓图财、掘冢毁尸、焚骨扬灰都为法律所不容,社会所不齿。即使是在战乱之中或改朝换代之际,稍具责任心的统治者也会以兵力或权力保护重要的坟墓,对前朝或政敌也不例外。
 
近代以来,科学压倒迷信,唯物取代唯心,绝大多数人不再相信灵魂不死、坟墓是死者的灵魂所在,也不再认为对坟墓的尊重和保护对死者会有物质上的意义。尤其是在实行火葬以后,遗体化为一盒骨灰,有的连骨灰也没有保留。但这一切都不影响尊重先人坟墓的传统,不影响对死者及其遗体、骨灰的尊重,掘墓盗墓、损毁尸体、偷盗骨灰等也都是非法行为。唯物主义者同样需要信仰和精神寄托,需要通过对死者的敬仰和尊重来教育公众、影响后人。直至最近,中国政府还派专机去海地,接回罹难维和警察的遗体,国家最高领导向灵柩鞠躬致敬,备极哀荣。
 
但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这样的传统曾遭受破坏,并一度中断。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旗号下,以“不许死人与活人争地”为借口,无数先人坟墓被挖掘或平毁,大多遗物荡然,尸骨无存。历代名人墓更是首当其冲,连一些烈士墓或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未能幸免。除了得到特别保护的以外,无论此后如何“复原”或重修,这些坟墓已不具备物质上的价值,只有精神上的意义。其实,历经天灾人祸,中国残留的名人墓大多如此。据说,“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或造反派挖掘的不少坟墓除了一丘黄土,下面一无所有,但“复原”后依然是公众崇拜的场所。老舍的骨灰盒中只有他生前戴过的一副眼镜,有人的骨灰盒中空无一物,他们的墓地同样不乏公众凭吊。
 
近年来盗墓猖獗,被盗文物财宝充斥市场,并大量走私出口。国内外的专业或业余收藏者往往明知来路不正,却因贪欲或好奇而予以收购。这固然与法制不全,监管不力,惩处不严,以及官匪、警匪勾结,无良商人唯利是图有关,但传统断裂、信仰无存、道德沦丧也是重要原因,却至今未引起当局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中国的掘墓盗墓历史应该结束了,否则我们将愧对祖宗和子孙,也无颜跻身于文明世界。
 
至于考古发掘,也只能在古墓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或不得不迁移时,方能进行保护性的发掘,并且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发掘结束时,一般应该恢复原状,妥善掩埋或保存遗骸遗骨,保持其应有的尊严。对其中有文物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遗物,只能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收藏,必须供公众观赏。
 
目前一些地方以需要证实为由,企图开挖名人古墓,不仅是荒唐的,也是不智的。要知道,绝大多数古墓中已不存在什么可以证实墓主身分的遗物,甚至可能连墓主的遗骨也找不到。如果真是出于对此人的敬仰,保留原状,让它作为一种精神象征存在下去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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